特別說明
1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楷林員工,公司將給予經濟處罰、降職、辭退等處理,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。2對于合作方堅持給予或提供的,當事人須在事情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監督審計中心書面說明情況。3合作方發現楷林員工有違上述八項規定的,應主動向楷林公司監督審計中心舉報;若合作單位隱瞞或主動提供以上不正當訴求的,一經發現,將被列入“楷林合作黑名單”,同時依據雙方訂立的相關合同及法律規定向合作單位追責。